学 院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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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校完全手册

A 、概况

    全国有 50 余所军队、武警院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涉及专业 200 多个,全部为本科。在 200 多个专业中,主要是军队建设所需的理工类专业。其中,少量的文科专业中多为外语、哲学类等专业。在军事院校中,文理兼收的主要有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海军后勤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今年仍然只在部分技术院校招收少量女生。

B 、条件

    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未婚,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政治条件: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C 、志愿

    军校志愿安排在提前录取栏,考生必须在志愿表和志愿卡的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写、填涂所报考的校名、专业名及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同时,不要忘记在其它批次志愿栏里,填涂所选报普通高校的院校、专业代码,以确保未被军校录取时,继续参加其它批次院校的录取。

D 、政审

    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品德。这就要求对准备进入军队行列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对考生进行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看其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部队工作,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等。一般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

E 、面试

    省级高招办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招办配合,院校招生人员参加,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试内容: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凡以任何原因未参加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面试检测者,不管其条件如何,均会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F 、体检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的体格复检,除此之外的任何检查都视为无效。未参加军校体格复检的考生,军队院校将不予录取。

G 、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它批次的高校录取。

    省级高招办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指挥类专业若经过调剂仍生源不足,可在本批次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录取考生。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H 、复查

    新生在入学后,军校须对新生进行复查,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侧重于考生是否愿意献身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经复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军校的正式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军队院校学员淘汰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退回考生原户口所在地,档案移交考生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于符合地方相应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且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由军校办理转学手续。

I 、待遇

    新生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后:享受供给制待遇。在校期间免交全部学费,统一发放学员被装,佩带学员肩章;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每月发放津贴费;每年可报一次往返路费;每学年放寒假和暑假各一次;亲属享受军属待遇。

    学历文凭。军校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学制、学历一致,即大学专科学制为 3 年,大学本科一般为 4 年(医科类院校为 5 年,个别本硕连读专业为 7 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学业后,军队院校根据考试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

J 、毕业

    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挥类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般应到基层部队排长或相当于排长的位置上见习,见习期满后,即可任命相应的职务;专业技术类别的毕业生,一般应到相应的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毕业生。毕业学员在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即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就任命为文职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都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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