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炳生先生的批评,基本在理。关于这些具体的批评性意见,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观察与分析。
首先,所谓自主招生未能全部放开,柯炳生先生的大致意思是:并不是所有的应届考生都能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而对于那些未参加的学生而言,由于失去了自主招生考试所可能带来的加分机会,最终只能单凭高考分数去竞争,这就欠缺公平。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自主招生考试如何与高考环节有效衔接。自主招生考试是双向选择,高考是集中录取。前者努力的方向,在于打破集中录取,而事实上又只是集中录取的一个附属物,中间衔接多有漏洞,公平性问题自然浮现。作为附属物,自主招生考试只能停留在过渡状态,承载公平能力有限。
其次,所谓面试未能具体到专业,实质问题仍然是自主权限不足。不同的专业,不同面试的专家小组,就应持有各自不同的评判标准。笔试代表学校标准,而面试只能进一步代表专业标准,代表这个专业领域中的学术标准和教育标准。在面试环节,专家小组首先应有学术、教育的权威,其次则需要确保其有评判的独立性。自主招生的“自主”,不仅是学校自主,还有专业的自主,学术与教育的自主。
再次,各学校自主命题,水平、保密性等都有限,这个问题也不难理解。在纯粹政府组织的统招统考环境下,考试水平、保密性取决于教育管理部门,依赖于行政的资源整合力度、组织力量及其公信力。而在纯粹的自主招生环境下,考试水平、保密性又取决于教育共同体。在这种考试环境中,命题一般不由学校自己完成,而由专业的命题机构代劳。并且,这些命题机构只有取得教育共同体的认可,其试题与相应的考试成绩才能为多数高校接受、承认。以教育管理部门作为依托,或者以教育共同体作为依托,是两个不同的路数,但只有二者具备其一,才能确保命题的“水平、保密性”。各学校自己命题,既无教育管理部门所代表的行政权威,又无教育共同体所代表的教育、学术权威,实在两头都不沾,最终沦为了高考的简单模拟。
分析以上三个问题,找出问题的出路,我们以为,自主招生考试若要取得深入进展,不可能仅仅依凭考试、招录上的技术性改革,而需要配套的制度改革。首先,也是谈到最多的,即高校去行政化,这是实现学术、教育评判标准独立的前提。其次,统一命题的考试不能沦为第二高考,而可以考虑引入社会命题机构,以统一或者相对统一的命题机构取代分散的学校命题。并且,命题机构只能以争取多数高校的认可、信任而获得权威性,也即取得教育共同体的认可而获得权威性。再次,以上二点为基础,可省略自主招生资格申请的繁琐环节,让学生自主自愿申请,实现自主招生考试的普及化,实现该考试与高考的有限衔接,从而让公平性的疑问自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