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报考在线 >> 助学贷款 >> 资助政策解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2009年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4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依据
    一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二是《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1、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
    2、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纳入贷款的高校及学生范围广。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2009年办理贷款类别及时间
    1.2007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续贷的在校生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23-30日
    2.2008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为:7月31-8月14日
    3.2009年大学新生以及2009年以前从未申请贷款的在校生申请贷款办理时间为:8月17-9月4日
    4.9月5日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收贷款回执
    五.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 在2009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以前从未申请贷款的在校生中,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申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二)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济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如属以上第1-7条情况但隐瞒事实获得贷款者,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六.申贷金额
    6000元/年?生(统一标准)。除2007年已获得贷款学生外,今年贷款合同按照一年一签方式,学费、住宿费金额达到6000元贷款学生,贷款审批后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入高校账户,其他金额留在学生卡上,用作生活费。
    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07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续贷的:
    需上交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但必须有学生签字及按捺,并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
    2.2008年已获得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贷款的:
    需凭2008年合同领取申请表格(填“在校生申请”)重新申请。
    3.2009年高校新生申请贷款的:
    需凭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
    4.2009年以前从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贷款的:
    需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
    2009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以前年度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需要提供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还需要提供8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之一。
    八.申请贷款的基本流程
    1.学生凭有关证明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后向申请学生发放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也可直接从“湖北助学网”上下载申请表格;
    3.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上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表格后将信息录入系统(申请续贷学生直接从系统中调用去年信息作适当修改);
    5.开立账户
    续贷学生:不用新开立账户,直接用以前年度在农信社所开立的账户(根据各地农信社要求签订委托和扣划协议);
    新申请学生:在各地指定新增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开户时要向代理机构申明:一是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户;二是提醒是否签订委托扣划协议(新增代理银行在新生申请前可以确定);
    6.打印合同及回执。将开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系统中打印合同(一式四份)及回执;
    7.签订合同。学生及家长(监护人)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8.寄送回执。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各保留一份合同,学生带回执到学校报到,学校在回执上盖章后按规定时间将回执寄回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普通文章15日研究生考试开考 重庆2.8万人报名
    普通文章今年我市1058人报考研究生
    普通文章广东65.5万人报考普通高考 人数再创历史
    普通文章今年起推进高等教育4项改革试点
    普通文章今年四川将实施高考网上阅卷改革
    普通文章内蒙古新增9种专业学位 硕士点达到24种
    普通文章2011年河北省博士研究生5-15日网上报名
    普通文章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办法
    普通文章2011年高考山西艺术类共报考52442人增加
    普通文章高考报名1月10日结束 考生请及时填报个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戏剧节目评选
    推荐文章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
    推荐文章[图文]2008美国顶尖大学最新综合排名
    推荐文章内蒙古2008下半年自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推荐文章四川高考延考区本科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推荐文章[图文]陕西:2008高考网上填志愿 数学英
    推荐文章过来人谈北京公考:亲历08年国考 备战08
    推荐文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
    推荐文章中国毕业生出路最好的十所大学
    推荐文章教育部:2008年高考科目时间安排公布
    相 关 文 章
  • 15日研究生考试开考 重庆2.8万人报名

  • 今年我市1058人报考研究生

  • 广东65.5万人报考普通高考 人数再创历史

  • 今年起推进高等教育4项改革试点

  • 今年四川将实施高考网上阅卷改革

  • 内蒙古新增9种专业学位 硕士点达到24种

  • 2011年河北省博士研究生5-15日网上报名

  • 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办法

  • 2011年高考山西艺术类共报考52442人增加

  • 高考报名1月10日结束 考生请及时填报个

  • 图片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