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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2006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公布“二00六年十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2006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日程表。

二00六年十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本科:汉语言文学、英语、金融、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行政管理、法律(省司法厅委托)、经济学(省统计局委托)、教育学、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体育教育、物流管理。

教师类本科: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地理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物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大学专科: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秘书、金融、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均为省农业厅委托),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公安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律师(省司法厅委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监所管理(省司法厅委托)、公共关系、林学、餐饮管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体育教育、广告。

教师类专科: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云南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行业的要求,对以下专业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的限制: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根据全国自考办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云南省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学历教育,不再招收新生;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3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现行开考的相关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自然科学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高等数学”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不合中医专业),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专科)。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并加考规定的专科段有关课程。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7月15日至8月3日,其中:7月15日至25日为考生上网报名时间,7月26日至8月3日为考生到各地州、市、县(区)指定报名确认点确认、验证、交费和照相时间。

报名地点:各州、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

四、报名手续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一)、报名考试费: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云南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调整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二)、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三)、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办批准。“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餐饮管理专科及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公安管理”专科只在州、市所在地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及云南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处理通报发至考生单位。

3.从2006年1月开始,云南省自学考试实施分卷考试,考生须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笔迹采集与客观答题卡”。

4.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查卷,成绩由各考点通知考生。为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申请查分。各报考点汇总后交各州、市考办,由各州、市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对考生查分。每查一科交手续费2元,查分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

5.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6.考试时,“高等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商务通”等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掌上电子工具。考生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7.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8.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ER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程序语言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9.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规。

10.中文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大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之联系。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及上机考试请与云大成教学院联系。

11.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区)考办或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六、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云南省自学考试的学历为中专、大学专科和本科三种层次,从2006年开始停考中专自考。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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