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报考在线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普通文章湖南推出首个师德量化标准
普通文章海峡两岸万余名师生在台湾
普通文章甘肃双语教学结硕果 民族地
普通文章“考研热”再升温 盗版考研
普通文章江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提前
普通文章[图文]大学生职场“闪离族
普通文章江苏7所部属高校2010年将取
普通文章记者探访上海四大名高中“
普通文章2010年考研政治大纲变化大
普通文章[图文]家长话题:教育孩子有
最 新 推 荐
推荐文章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推荐文章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推荐文章[图文]2008美国顶尖大学最
推荐文章内蒙古2008下半年自考继续
推荐文章四川高考延考区本科各批录
固顶文章2008年各地高考录取日程及
固顶文章2008年各地高考录取分数线
推荐文章[图文]陕西:2008高考网上填
推荐文章过来人谈北京公考:亲历08年
推荐文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
相 关 文 章
  • 湖南推出首个师德量化标准

  • 海峡两岸万余名师生在台湾

  • 甘肃双语教学结硕果 民族地

  • “考研热”再升温 盗版考研

  • 江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提前

  • 大学生职场“闪离族” 职场

  • 江苏7所部属高校2010年将取

  • 记者探访上海四大名高中“

  • 2010年考研政治大纲变化大

  • 家长话题:教育孩子有妙招 

  • 湖北10月起禁止家长私查孩子手机短信 引发争议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8

        “学校不排名次,你问他们这点怎么做到?”作为一个孩子的家长,在武汉一杂志工作的苏定看到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电子版版本时,不无怀疑。他认为,这部法律的很多地方都难以做到。

        “有关隐私权的一些保护,有点盲目照搬国外的做法”,在国外生活多年的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家陶宏开,毫不掩饰自己的意见。

        之前,作为专家,陶宏开曾应邀参与过这部法规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但他日前仍坚持自己的意见,“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之间矛盾了”。

        “未成年人还未成型,需要父母等成人监护,现在不许他们查看其信件、日记、手机短信和聊天记录等,这不自相矛盾吗?”

        该《办法》(修改稿)的起草人、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执行主任李春生律师昨日接受采访时坦言,对这部法规的争议一直都存在。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他们看到了多次激烈讨论,大家意见纷纭,“就说这个隐私权,草案二审时还有人说要取消掉。”

        15个月的立法争议

        2007年6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随后,国内相继有6省出台了具体的地方实施办法。

        重新起草新的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被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初,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被列入省人大2008年-2012年度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团省委具体组织该草案的起草和立法调研工作。

        2008年5月,当这部草案向全省征求意见时,在社会上就引起了强烈反响。

        其中,草案拟禁止家长“不经孩子同意就私查孩子短信的行为”等条目引起了社会各界以及互联网上的激烈讨论。

        作为起草律师李春生的助手,陈亮律师告诉记者,那时反对者的主要意见是,连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这简直不可思议,不符合现阶段的国情,超前了。

        2009年“六一”前,为这个争议,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说,《办法》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被误读。

        国家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仅限于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湖北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将时下流行的网上聊天、手机短信也纳入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

        针对这一点,周冶陶认为,这是充分结合了当下的实际情况,目的是使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范围更宽泛、更合理。

        7月31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立法通过,隐私权条款被保留了下来。

        “并非拍脑袋拍出来的”

        2009年7月9日晚22时,黄冈市某宾馆会议室仍灯火通明,会议桌上摆满了各类资料,参会人员争执激烈。

        这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二审稿草案讨论现场。

        标题、文字、标点等一条条法条打到投影仪上,供与会人员逐条审阅。投影仪上,夹杂着各种密密麻麻的修改符号。

        李春生告诉记者,这部地方性法规并不是外界有人所说的,是专家和领导在办公室拍脑袋拍出来的。

        据其介绍,在立法调研的三个阶段,该《办法》草案广泛征求了20多个领域相关人士的意见,都吸纳了学生等未成年人的意见。

        2008年5月13日,李春生受团省委委托起草草案。 随后,他们开展了5个月的调研,最终形成草案修改第一稿。

        今年1月,这个拟定稿上交至省人大内司委。3个月的集中调研后,又最终形成了更为精炼的修改稿。5月,该草案在省人大十一届十次会议上通过一审。

        随后草案到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2个月的调研后,又对草案进行补充修改,最终形成共53条,计7000余字的草案二审稿。

        今年7月底,草案二审稿最终通过。

        《办法》从开始起草到最后正式实施,前后经历了15个月的调研和反复修改。其中在武汉、黄石、黄冈、孝感、襄樊、荆门等地举行了10多次的立法调研座谈会,50多条草案,曾收到近千条修改意见。记者瞿凌云

        链接

        “新法”解读

        ■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

        《办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

        ■禁止教师开办、参与有偿课外辅导班

        《办法》第十四条禁止教师开办、参与或者推荐学生参与有偿课外辅导补习班、家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教师将主要精力用于校内教学。

        ■任何个人不得偷看未成年人的手机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读学校等学习经历不进档案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进行说服、教育和帮助;确需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申辩,并予以答复。”

        《办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学生在专门学校学习期间,原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其在专门学校学习的经历不记入个人档案。”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最高可罚1.5万元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灾害时应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防止发生“范跑跑事件”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进行的安全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办法》明确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和未成年人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图片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