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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06年法硕统考主观题预测(法制史及宪法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7

  请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1)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分)

  (2)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分)

  (3)本案中,该超市非法限制了赵先生的人身自由。(2分)

  (4)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分)

  (5)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已侵犯了赵先生的人格尊严,给赵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2分)

  9、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意义何在?

  【答案要点】

  (1)政治文明的最重要标志是公共权力代表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发生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控制下公共权力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取得、转移、分配和行使。(2分)

  (2)政治文明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律。这一规律表明,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了基本的政治方向和环境,同时也意味着政治文明的进步必然体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3分)

  (3)“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3分)

  10、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面对摆在眼前的法律抵触问题,承办该案的法官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做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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