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加明年高考的还有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等。
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1年及以上且至2011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的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可凭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借读学校证明、相关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在沪报考。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开具就读学校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并参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具有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上海市报考。报名时须提供学生本人学籍卡,就读学校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的高考登记表、经市教委复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下达给各区县。
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报考手续。